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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伴儿的名字,虽然不常叫,但不会忘记,其他人可就不一定了。天天听到的,忘不了;一块去雪域高原的,有共同的西藏情结,不会忘;一个单位同一部门的,尤其是经过八十年代改革开放风雨、九十年代创办华东版的,很难忘。还有一些,虽然不认识也没见过,但某种特殊原因,名字很熟悉,也能记得清清楚楚,比如苟仲文。

   苟仲文当过北京市副市长,作为市民的我自然对他不生,经常在北京的电视新闻里看到。而后他又当了体育总局的局长,那是个处于风口浪尖的部门,新闻、丑闻不断。昨天,这位“熟人”又上电视了,是因为贪腐,被判了死缓。又一个熟悉的名字进入另册了。看了苟仲文的罪行,除了两亿多的巨额令人心惊,边腐边升的轨迹,再次让人郁闷。反腐已经好多年了,要建立“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”的机制也说了好多年了,怎么到现在还不断这样“前腐后继”地出“大老虎”?小鱼小虾漏网不奇怪,苟仲文这类理应重点监管的“大人物”,还一串串地脱网,着实不应该。

   常言道,雁过留声,人过留名。小在一个单位,大到整个社会,由于人的位置高低不同,只要到过、做过,总要留下些痕迹,比如在报社,有人在报纸上留下文章,有人在单位留下办的事情。当然,由于职务、职责不同,表现不一,不同人留的“名”也不同,有大有小,有好有坏。像苟仲文这类人,屁股后面留下的就是满满的臭名、骂名了。但愿那些人们熟悉名字的人,无论大小,都留下好名声,不要走“苟路”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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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足长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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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篇文章 2分钟前更新

吴长生,《人民日报》高级编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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